2025年5月19日  
星期一

探索环保公益创新 倡导公众环境监督

您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展新智能科技公司污水超标排放,湖州长合新区环保部门:罚不了!

2025-05-12 17:20:22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本站     浏览:65

展新智能科技公司污水超标排放,湖州长合新区环保部门:罚不了!

日前,在湖州长合新区高庄路上,这里的污水管网里正发出哗哗的水声。水量很大,按照企业员工的说法,一天能排二十吨左右。这些污水不仅呈明显碱性,而且还带有大量泡沫和刺鼻的味道。

排查发现,这些污水来自于一家名为“安吉展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据了解,这是一家专门给宾馆酒店等洗涤床上用品的企业,从2024年3月搬迁至此后就开始生产。

“从去年搬到这里开始,我们就一直这样排的,从早上开始到晚上9点,我们跟污水处理厂签了协议的。”一名企业员工如是说,“我们自己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一部分回用,一部分外排”。

1747041833106264.jpg

1747041833921167.jpg

那么,展新公司到底跟污水处理厂签了怎样的排放协议呢?排放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就是按照国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来的“,湖州长合新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蓝波在查看了该企业污水排放协议的照片后表示。

按照最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H值的排放标准为6-9,而对展新公司污水排放口等取样检测表明,水样PH值为10.17,入管网后,管内污水PH值为10.03,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如此超标排放,作为辖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是否又必要调查取证处理?

意想不到的是,湖州长合新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蓝波却表示,展新公司属于环评豁免企业,对于其超标排放行为没有处罚的法律依据。

在现场,几名长合新区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既没有对排污情况调查取样,也没有任何勘察记录便离开了现场。

那么当真没有法律惩处这样的超标排污吗?

省市多位生态环境部门官员表示,上述情况可以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按照“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进行调查处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废水,如果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典型的不作为。

“豁免环评不是豁免监督”、环评豁免不是超标免罚,若是如此超标排放可以免责免罚,那么,在湖州长合新区,倘若往污水管网排放强酸强碱性、有毒有害性废水,重金属超标乃至于氰化物超标废水,都将有可能因为一句“没有处罚的法律依据”而大开“免罚”绿灯,这无疑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如此高挂“免责牌”,又如何能保住绿水青山?又如何能看见美丽中国?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浙江民声观察网》或《浙江环境观察》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浙江环境观察》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浙江环境观察》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可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