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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督察整改方式,是“新形式主义”!

2024-04-10 21:37:21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中国环境     浏览: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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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个层级的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正在展开,整改意见相继反馈,整改方案报批公开。但细看相关督察信息,可以发现一些地方的督察整改仍仅仅围绕表面问题、个别现象和阶段目标等来进行,仍存在做选择、打折扣的现象。只改表面个性问题、无关痛痒的问题,并没有以典型案例为线索,精准排查个案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同类案件中的规律性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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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这些选择性的督察整改有以下几类:


一是象征性整改。整改方案浅尝辄止,仅列举怎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编制方案、公示内容等,但具体到每个项目的整改目标、部门责任、销号时间等关注很少,更没有从中查找产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等。


二是就事整改。仅落实方案中提到的内容,其他延伸的内容忽视不做,做不到举一反三。比如,反馈意见中提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不到位的问题,某市的整改方案仅解决这个污水处理厂管网不到位的问题,没有从整个区域的角度解决当地普遍存在的环境基础设施滞后问题,也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区域环境问题。


三是应急整改。督察典型案例一公布,地方党委政府就闻风而动,有的甚至要求不讲代价、不强调原因,一拆了之,一关了之,产生很多后遗症,是典型的“新形式主义”。


四是同期整改。有的地方将应当本年度完成的任务,故意分解推迟到后几个年度,采取拖延、化整为零的办法,延期达到整改要求,增加整改成本,影响整改质量。


五是规避整改。片面强调问题是长期历史的积累,如认为有的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之前就客观存在,现在要拆除难度大、时间长,甚至还会出现社会纠纷,因而采取回避矛盾的办法。即使去解决,也以应付为主,舍不得投资,只做表面文章。


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地区、少数领域,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对此,必须要重视起来,采取切实举措,推动督察整改真正取得实效。


要深化标本兼治,既立足治标,推行“当下改”的措施,坚决杜绝“过关”思想,更着眼治本,完善“长久立”的制度,深入研究内在机理,既促进问题根本解决,又推动体制机制改革。


要严格审核把关整改方案,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全面验收评估巡察整改成效。督察地区要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逐项落实整改,逐一对账销号。


要把本地区、本部门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坚决防止搞选择性整改,甚至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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